1979年7月15日 中共中央、國務院批轉廣東省委、福建省委關于對外經濟活動實行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的兩個報告,決定先在深圳、珠海試辦出口特區。1980年5月16日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批轉《廣東、福建兩省會議紀要》,正式將出口特區改稱為經濟特區。8月,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批準廣東、福建兩省在深圳、珠海、汕頭、廈門設置經濟特區。在中央決策的推動下,特區建設者創造了敢闖敢試、敢為人先、埋頭苦干的特區精神。來源丨光明網